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问题解答>>工伤保险

  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闭窗口】
主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