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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
  答: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必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而且必须一次付清,不能拖欠或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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