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克扣劳动者工资?
答: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又规定,《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所指的“克扣”不包括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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