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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参保单位发生变更时怎样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
  答:参保单位出现分离或兼(合)并时,应在一个月内由分离或兼(合)并后的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分离或兼(合)并前,欠缴养老保险金的,由分离或兼(合)并后的单位承担;出现破产、撤销或拍卖时,在财产清理中必须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为本单位已经离退休人员留足10年的养老保险金,预留的养老保险金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统一管理。实行租赁、承包的事业单位,应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列入租赁、承包合同并及时收取上缴市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新组建的单位必须在组建后一个月内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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