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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不等于不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无效而带来的一系列的客观结果。《劳动法》第十八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对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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