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问题解答>>劳动合同


  问: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由谁确认?
  答: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准绳,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从主体、内容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范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闭窗口】
主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