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答:根据劳动法、《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可以采取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等形式。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受理范围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该举报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要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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