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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没有进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和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如何解决?
  答:2000年8月,省有关部门发文规定,从2000年9月1日起,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因此,过去没有按规定进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现在即使有要求,也不能再进中心、签协议,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基本生活费。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当前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一是不定期地为他们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要终止协议出中心。生产经营正常并有盈利的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且能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负责筹措。停产或半停产的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后,如不具备条件,可暂不解除劳动关系,对这些职工企业可按失业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特困企业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暂不出中心,按当地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待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再按破产、改制企业相关政策,一并处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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