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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答:个人帐户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2)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规定划转记入的部分。我市已于1996年1月1日起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了个人帐户,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纳工资11%的数额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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