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职工怎样进行生育就医? 答:已经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经过劳动保险部门核准定点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发生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治疗时,凭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诊疗手册》和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定点医院生育或治疗。在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挂号费除外),其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