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 答: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并由用人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统一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缴纳标准一次性缴足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费(2004年度市本级大病医疗互助费缴纳标准是60元/人)。参保职工按年度一次性缴足大病医疗互助费的,才能享受当年大病医疗互助。因故中断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的,年度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也不得享受该年度大病医疗互助;以后年度如要重新申请参加,必须一次性补足所欠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