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问题解答>>医疗保险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的范围?
  答:以下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工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行走摔伤(含室内滑到)、使用非机动车伤害、不明飞物击伤,他人袭击伤害、烧伤(烫伤)、恐吓所致伤害、动物咬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先天性残疾进行矫正治疗美容、酗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关闭窗口】
主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