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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改制企业的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市本级同类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病退、特殊工种退休、因公致残退休及按国发〔1978〕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个人帐户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建立。
  改制企业中按永企改发〔2002〕3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个人帐户均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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