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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答: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额度,俗称"门槛线";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上限,俗称“封顶线”。统筹基金支付当年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市本级2003年度一类医院700元,二类医院600元,三类医院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市本级2003年度为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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