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有哪些程序?
答: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出具的相应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人员需提供:1、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2、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证明或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已进中心但未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且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1、原企业出具的已下岗和未进中心、未领基本生活费的证明;2、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1、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2、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指纳入中央与省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且未再就业的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1、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2、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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