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 答: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