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经过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等过程。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在六十日内不能结案,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