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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召开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研讨会

2006-12-26

 

  本网讯 2006年12月20日,新田县召开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研讨会。会议总结回顾了新田县2006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及大病的基本情况,就今后基本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及大病管理工作进行研讨。新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宣读了聘任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专诊医师的决定,并为专诊医师颁发了聘任证书。
  针对部分病情重、病程长的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个人帐户不够用而导致就医难的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鼓励门诊治疗,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新田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医保中心遵循“实行科学分类,坚持对症治疗,定期复查病情,康复不再享受,统筹适当补助,费用共同分担”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新田县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的范围为恶性肿瘤、尿毒症、高血压三期、肺心病、风心病、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中风、冠心病合并心梗、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等共计24种,实行分型定级管理共分A、B、C、D、E、F型,其中A型患者年度特殊门诊医疗费及住院费用之和最高的可达10万元,其余的为1000元至4000元不等。几年来,新田县医保中心累计已批准特殊病种患者385人,为特殊病种患者补助达173.2万元,人平补助达4500元,这项措施在减轻病人个人门诊负担,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摄影报道:新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刘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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