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劳动保障十大新闻
2003-12-30
一、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新的目标任务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高度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继续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召开,中央组织开展推动政策和工作落实的督查活动
去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3月,“两会”提出,要确保实现全年新增就业800万人以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万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2003年8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分析了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对进一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关切。
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10月下旬,中央派出13个督查组对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整个督查活动采取地方自查和中央督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此次督查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对于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成为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12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全党同志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大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四、《工伤保险条例》颁布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工伤保险法规,是继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后关于工伤保险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围绕《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劳动保障部相继出台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对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劳动能力鉴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以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办法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五、积极防治非典,劳动保障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取得了抗击非典战役的阶段性胜利。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始终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业务工作,做到非典防治和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两不误。劳动保障部相继发出紧急通知,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防治非典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妥善处理与非典疫情有关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待遇、因履行职责而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员的工伤待遇等问题,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安全有序流动、各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就医,以及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非典型肺炎防控等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站在全局高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扎实工作,在全力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坚定不移地完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城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普遍建立
2003年,各地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建立服务网络,聘用了专门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的“六到位”,为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社会化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
6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劳动保障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通知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务求完成2003年底80%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安定,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八、金保工程国家立项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2003年7月,金保工程在国家正式立项,工程建设全面启动。金保工程的立项和实施,不仅为劳动保障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也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标志着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国家级项目行列,开始驶入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车道。
九、《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施行
2月27日,劳动保障部制定颁布《社会保险稽核办法》,4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其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者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灵活就业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保障有章可依
5月26日和5月30日,劳动保障部先后下发《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等问题,对解决我国因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的问题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意见》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