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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再就业援助活动周”在全国展开

2004-01-06

  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近日,劳动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开展“2004再就业援助活动周”。通知要求,各地在1月20日前,选择一周时间,以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以“帮您再就业,我们的责任”为主题,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四送”再就业援助活动,将此作为劳动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送政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走访居民家庭,把政策送进援助对象家中。一是向每个援助对象提供一份宣传材料,使他们了解可从政府哪些部门得到何种帮助,如何得到帮助,可享受哪些再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开展一次上门政策咨询,向援助对象介绍有关政策,解答他们关心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三是了解每个援助对象在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帮助其协调解决。
  二、送岗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发一批岗位,掌握一批空岗信息,免费提供给援助对象。一是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上门服务,向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提供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二是在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的地区,为他们组织专场招聘会。三是依托街道、社区,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送技能。向援助对象提供适合其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信息。一是选择市场有需求、且适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二是向每一位愿意接受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援助对象提供减免费培训和鉴定信息。三是落实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后续扶持等环节的一条龙服务,帮助有条件的援助对象成功创业。
  四、送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为援助对象提供相关的劳动保障服务。一是对援助对象开展一次职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分析自身就业条件,选择求职方向和培训需求,提供创业参谋。二是对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告知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政策和程序,为其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三是为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提供个人档案代管及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四是告知援助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并指导其到有关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要求、体现执政为民的大事,作为2004年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新开端,认真抓紧抓好。
  信息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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