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4-05-20
5月20日至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理清思路,研究部署今后的各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会上发表了讲话。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在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工资宏观调控、预防处理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基本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切实维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22日,全国共帮助建设领域农民工追讨工资258.4亿元,清欠率为80.5%;其中,追回2003年当年拖欠156.9亿元,清欠率为96.5%。二是积极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逐步加强了企业重组改制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把握好重组改制的力度和节奏。三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并积极推动向市、县一级延伸。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取得新的较大进展,截止去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63.5万份,涉及职工8000多万人;其中有29.3万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劳动合同制度建设逐步加强。四是稳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截止去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有124个城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18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随着西藏自治区去年出台《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标志这项重要法律制度已在全国所有地区全面实行。五是继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力度。据统计,去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22.6 万件,比上年增长22.8 %,结案率为92%;以非立案方式处理劳动争议7.8 万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积极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继续探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素质。六是劳动标准工作逐步加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解决矛盾、完善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工资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大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今年6月份前要基本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明年上半年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的陈欠。对其他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要进行清理,突出小型劳动密集型机械加工、服装、餐饮等企业的清欠工作,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积极参与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方案的审核,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要加快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争取年内在全国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三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向县、区一级和基层延伸,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组织体系。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学习宣传《集体合同规定》,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要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农民工中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力争到明年底使正规就业部门基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今年各地区都要根据新规章的规定,制定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积极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要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水平,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健全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工作,加大禁止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力度。
信息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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