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信息动态>>劳动保障信息
2002年第 6 期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 2002年11月28日


我省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

  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企业工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职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在全省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规定,停止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后,对未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和报销范围。属于企业的,各级税务部门不得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相应抵扣财政预算拨款。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除电力、铁路和水电八局等行业外,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所有医疗保险基金都要由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筹集、管理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并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编后语:停止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是加快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革除原有医疗体制弊端,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这把“尚方宝剑”的强大威力,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医疗保险扩面目标任务。)


【关闭窗口】
主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E-mail:yzld_xxzx@163.com
版权所有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