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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实现“开门红”
新年伊始,永州市劳动企业社保机构在2002年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清欠、扩面任务的基础上,克服我市工业基础薄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大等困难,部署早、行动快、措施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3年1月共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453万元,比上年同期886万元增长61%,实现了基金征缴“开门红”,为全年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共同把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关。二是实行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采取印发资料、开通个人帐户电话查询系统、举办电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和职工缴费自觉性。四是根据参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分类征缴。第一类是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对这类企业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对于不自觉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缴,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重罚。第二类是半停产企业。对这类企业要求发了几个月工资,就缴足几个月基金。第三类是停产企业。对这类企业,如果破产,在清理资产时,将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第一程序予以清偿,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留足10年养老金;如果改制,在资产量化之前,从有效资产中优先以现金形式清偿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同时根据永政发[2002]9号文件规定,改制企业一次性清偿有困难的,可由财政“挂帐”,纳入财政预算,三年内拨付完结。对置换身份的职工,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接续好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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