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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社保缴费基数审核工作初见成效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足额征缴和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3月下旬开始,局基金监督部门组织力量,对市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仅审核金融、邮电系统12家单位,就核增缴费基数5956.92万元,核增缴费额207.9万元,减少了基金流失。
规范经办机构征缴行为,实现应收尽收。过去,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经办机构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擅自减免或协议缴费等。在这次专项审核中,对这些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经办机构在收费中不讲关系,不送人情,不搞优惠,不打折扣。
界定缴费基数,防止缴费单位少缴漏缴。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用人情况、工资收入进行现场审核,核定工资总额,界定缴费基数,该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均计算工资总额,防止其瞒报工资总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促进了缴费单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规范临时工参保,维护其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行业聘请的临时工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但一些单位没按规定将临时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致使临时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我们在审核中,要求他们立即为临时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与当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系,规范了临时工参保、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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