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10年来,全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人大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各级工会组织积极维权,各级宣传部门大力配合,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全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快步发展。为纪念《劳动法》颁布施行10周年,特推出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10年发展成就分析。
就业再就业取得重大进展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10年发展成就分析之一
《劳动法》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逐步探索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扩大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灵活就业形式,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开展再就业援助;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市20个街道、113个社区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平台,面向社会招聘589名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完善了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市、县区两级都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2000年以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年为4万人次提供就业服务,介绍成功2万人次。 2004年1-9月,共为4.5万人次提供就业服务,介绍成功2.5万人。
预计到2004年底,我市城乡就业人员达316万人,其中城镇49万人,占15.5%;乡村267万人,占84.5%。与1994年相比,分别净增32.17万人、9.09万人、24.71万人。城乡就业人员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比重分别为58%、13%和29%。与1994年的67.81%、10.70%、21.49%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明显下降,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有较大增长。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迅速发展。预计2004年全市城乡外出务工人员总数达128万人,务工收入72亿元,年人均劳务收入5625元。 与1998年相比,分别增加55万人、42.53亿元、1588元。
2004年1-9月,全市就业形势明显好于以往,全市新增城镇就业4.11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7万人,共有0.77万名大龄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分别完成省定全年任务的121%、106%和128%。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目前,我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执笔:罗基松、杨劲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