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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根据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6月中旬,市劳动保障局由分管局领导带队,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及局相关科室抽调人员分成3组,挑选规模较大的42家企业 (私营企业32家、外资企业10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并对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了对策和措施。
一、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推进国企改革、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中之重,采取过硬措施,强化目标管理,取得初步成效。上半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0.99万人,完成全年扩面任务1.6万人的61.8%(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为1.55万人)。但企业养老保险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不够宽,大量私营、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据统计,到2005年底,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已达53.9万人,而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为17.6万人,离退休人员为6.3万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90%以上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还不足10%。在参加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仅交费几个月就失去踪影停保了。动员和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成为我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突破口和当务之急。
据统计,在市工商局注册的民营企业现有1860家,其中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222家,外资企业71家。在这次调查的42家企业中,实际上只有24家填具了企业用工调查表。据调查显示,目前生产经营运转正常的企业24家,占摸底企业总数的57%;处于非正常状态的18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3%,这其中包括正在筹建的企业6家,倒闭、空壳企业9家,地点不详的企业3家。在24家运转正常的企业中,总用工7433人,其中管理人员635人,招录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458人,农民工5055人,其他285人;所调查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为月平均860元左右,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3000人左右,主要是在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详见附表)。通过摸底调查得知,当前我市民营企业扩面尽管潜力很大,但形势不容乐观。在42家被调查的企业中,占43%的民营企业营运不正常,这使得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能够进行扩面的范围大幅度缩小。在营运正常的24家民营企业中,在原国有企业已经参保而不属于扩面范畴的下岗职工1458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且工作相对不固定的3000人左右,除去两者身份交叉部分,能够扩面进来的人员约3000人,占被调查企业用工人员总数的40%左右。从静态上分析,按我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0万余人、私营企业雇工10万余人框算,假如个体工商户也按此比例扩面,则未来养老保险扩面可增加8万名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4万名私营企业雇工,每年可分别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亿元、1.2亿元,从而为养老保险提供新的支撑,进一步缓解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压力。
二、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扩面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在民营企业中进行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制约因素:
1、从职工的层面上看,参保意识淡薄,缺乏参保动机。民营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多数人对上班不开工资就会问个明白,但对企业是否为自己参加社会保险却很少过问。据统计部门调查,有2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这在外资、民营企业尤为突出,有的认为参加社会保险只是国企职工的专利,对外资、民营企业职工来说则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有的为了保住“饭碗”,不敢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怕因此被企业“炒鱿鱼”;有的年轻职工认为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现在考虑为时尚早,对企业扣缴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持抵触心理,认为与其缴费不如发给自己更合算;还有的职工甚至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加之,私营企业职工构成情况复杂,一部分为下岗职工原单位仍在为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一部分是退休后被企业聘用,还有一部分职工是城镇待业居民和进城打工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生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每月再从工资中扣除几十元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感觉无力承担。
2、从企业的层面上看,想方设法逃避社会义务,缺乏参保意愿。私营、外资企业经营者对养老保险的政策理解模糊,普遍认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因而把参加社会保险视为一种负担。民营企业鉴于自身的特点,其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大多数具有某些先天不足,起步水平较低,原始积累不足,除少数已形成一定规模外,大多数尚在初创、打拼阶段,利润低,资金周转紧张,认为能把职工工资发出就不错了,缴不缴社会保险费也没有关系。更有甚?摴栠楥桧tā者,对养老保险漠不关心,干脆不参加养老保险,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一些民营企业只给少数管理、技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仅仅是将参加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留住人才的手段,或者想方设法虚报、漏报缴费人数,对其它人员,则采取使用短工、农村临时工等方法减少支出,逃避社会义务。加之,一些民营企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地点多为宾馆、招待所,等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时早已人去楼空;有的是同一班人马,却挂几个招牌,造成职工参保难。
3、从管理的层面上看,职工流动频繁,管理不规范,缺乏扩面基础。民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职工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影响参保积极性。民营企业用工多数不规范,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
造成职工身份难以确认。由于劳动关系没有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劳资双方没有法律约束,职工流动比较频繁。一些国有企业职工抱着试试干的想法,不愿与私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担心离开原企业“断保”后无法接续,对在民营企业参保没有积极性。一些职工在一个企业学到一技之长后,不打招呼就跳槽到待遇更高的企业。这些现象一方面为民营企业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借口,另一方面也给劳动保障执法部门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增加了难度。
4、从机制的层面上看,制度不全,约束乏力,缺乏扩面氛围。一是现行征缴体制存在缺陷。外资、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费实行地税部门征缴后,环节增多,手续繁琐,缴费人员每次跑几个部门,挫伤其参保缴费积极性。每年政府把扩面征缴任务下达给劳动保障部门,却没有下达任务给地税部门,导致两个部门对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都不便于操作。二是缺乏强硬的扩面征缴手段。对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在目前尚无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限制。社保部门由于没有直接处罚权和强制措施,对不参保或欠费企业只能采取协商措施,对应处罚的单位要转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转交法院实施的周期太长,有的长达数月之久,甚至不了了之。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门槛”较高。今年初,省劳动保障厅基于通盘考虑,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确定为1305元/月。按此计算,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年需缴纳3132元,比去年最低年缴纳费用1500元翻了一番。由于我市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0元,这一基数的确定使基层尤其是县区执行难度加大,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无力承受,没有参保的不敢参保,部分已经参保的则提出退保。四是在社保扩面方面,市及两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还存在着职能交叉、工作空档等问题。
5、从环境的层面上看,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缺乏扩面后盾。一些县区以优化环境、招商引资为由,明文规定开发园区内不准劳动保障部门进入执法检查,人为的设定执法“禁区”,给社会养老保险设立了障碍,
导致这些开发园区内的外资、私营企业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这种现象在我市等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三、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对策及措施
据测算,今年按95%的征缴率计算,我市可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2.2亿元,而全年需发放基本养老金4.1亿元,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正步入收不抵支的困难境地。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我们要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切实加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首先,要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上街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使广大职工相信国家政策,相信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
给社会保险创造宽松的大环境。其次,要经常下到个体私营企业,加大对私营企业主及职工的宣传,要让私营企业主明白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留住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大对拒保者、欠费者曝光的力度,利用舆论的力量促使企业主动参保、缴费,努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社会保险和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光荣,拖欠和拒缴养老保险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再次,要在全市上下防止和纠正一种认识上的偏差,牢固树立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就是优化经济环境的重要内容的思想观念,坚决纠正把要求外资、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看成是与优化经济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相矛盾、相冲突、相对立的错误看法,统一思想和行动。
2、制定配套政策,分步推进扩面。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切实推进扩面工作。一是确定参保扩面范围。凡按规定应参保而目前尚未参保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及其员工,
都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应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二是分步骤实施扩面工作。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
力争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即第一年,进行全员登记,在现有规模上完成年?摴栠楥桧tā度扩面任务,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第四年达到85%,第五年达到全员覆盖,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制定灵活的参保政策,
推进扩面征缴。针对私营企业用工自身特点,制定较为灵活的参保措施。在扩面征缴进度上,对条件成熟的企业一次性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对困难较大、劳资矛盾突出的,要求企业分期分批纳入,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对职工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可采取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分开的办法,企业部分可先缴,职工个人部分记为欠费;对农民工在中断工作时,可经本人申请将其缴纳的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中止社会保险关系。
3、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刚性制约。一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依法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特别是在各类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
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理清权限,解决市、区两级扩面职能交叉和工作空档等问题。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划清权限的基础上,可采取共同协商或由市本级牵头、联合行动等方法,采取“抓大放小”的措施,即规模大的民营企业由市本级负责扩面,规模小的民营企业移交两区负责扩面。二是采取行政手段督促企业缴费。将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基金收缴任务量化到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将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列入部门的目标管理。要求用工单位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政府对欠缴和拒缴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得购车、不得建房、不得评优评先、不得兑现经营者收入;对有能力缴费而完不成年度缴费任务的单位和法人代表,必须实行“五不”:即不提拔、不重用、不晋级、不评先评优、不调动。三是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刚性制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政策法规的约束力和效能,从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多方面入手,实行综合治理,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对不履行社保义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制约,使养老保险扩面在政策法规的刚性制约下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推开。为促进民营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社保机构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稽查监督队伍,对应参保而不参保的单位,进行专项社会保险稽查,严格按照《条例》的处罚罚则和程序进行处理,先下达《参加养老保险催办通知书》,逾期不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拒不参保的,下达罚款通知单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4、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齐抓共管,形成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制参保”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担负起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申报审核、养老金发放等工作。地税部门应切实履行好外资、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责,严格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等资料及规定的缴费比例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扩面工作经费,保证扩面工作顺利实施;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有关年检年审登记手续时,必须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后,方可办理年检年审和登记相关手续,从源头上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使新增企业员工和老企业新增的员工及时分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力争做到“不漏新企业,不漏新员工”。只有这样,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最终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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