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以“4050”人员为重点的 再就业援助机制的意见 (2004年4月13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帮助下岗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全面实现市委提出的“5318”工程目标,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就建立“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4050”人员再就业的目标任务
我市现有下岗失业人员9.43万人,其中“4050”人员 2.7万人,占总数的28.6%,再就业压力非常大,尤其是“4050”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素质较低、家庭负担最重、生活最困难,既是再就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又是最需要给予关心帮助的一个群体。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行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劳动力市场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通过实施对“4050”人员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落实各项再就业援助措施,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努力,确保全市1.35万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全市“4050”人员总额的50%)实现再就业。
二、建立网络,跟踪服务,为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打下牢固基础
一是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街道(镇)三级职业介绍网络,提高劳动力市场“三化”水平,为“4050”人员提供灵敏高效、查询方便的零距离信息服务。对“4050”人员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社保接续等方面实行免费“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就业工作网络。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是组织开发就业岗位的主体,是实施就业服务的依托,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各县区要尽快建立起功能完善、运作规范、制度配套、管理有序、服务高效的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体系,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及时为“4050”人员再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对“4050”人员实行跟踪指导与动态管理。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深入调查,摸清本区域内“4050”人员相关情况,建立“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数据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定期对本区域的“4050”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并将其就业状况及时上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4050”人员中出现已经再就业、丧失劳动力、不接受就业推荐等情况的,应及时从“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数据库”中退出,且不再享受再就业各项援助措施。重新出现符合“4050”人员条件的,仍可按程序申请认定为“4050”人员,并提供及时就业援助。
三、广开门路,开发就业岗位,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
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的关键在于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领域,开发就业岗位。
(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营造就业岗位。第三产业有发展潜力大、投资小、吸纳劳动力多的特点,是促进“4050”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要加紧培育市场体系,构筑大市场、大流通的新格局,积极发展大型超市、仓储商店、购物中心、连锁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要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领域的就业渠道。
(二)发展杜区服务业,开发就业岗位。促进“4050”人员就业的重点在社区。社区不仅有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且就业成本低,技术要求不高。要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修理维护、家政服务、配送快递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要结合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化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要结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岗位;要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市场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鼓励和支持社区内“4050”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充分利用社区地域、人员等资源优势,兴办社区服务企业。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吸纳“4050”人员再就业。要进一步扩大个体私营经营范围,鼓励现有个体私营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以承包、购买、租赁兼并、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外地个体私营业主来我市投资办厂,吸纳“4050”人员;要落实好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搞好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集体企业在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就业岗位。要利用毗邻两广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吸引一批外资企业落户我市;要集中力量抓好招商工业园的建设,引进一批工业企业,增加就业容量;要扩大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4050”人员“上山下乡”搞农牧业开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类综合性服务。
(五)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4050”人员。
(六)鼓励“4050”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七)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街道、社区要积极借助劳动力市场网络、职业中介机构、社区网络服务中心平台信息,组织“4050”人员外出就业。
(八)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最少帮扶1户特困户,力争实现一户一人就业目标。市直单位每一位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联系一户特困户,至少帮助其中一人就业,或帮助其子女上学。
(九)切实加强再就业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立再就业基地,加强再就业培训。并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四、完善并落实“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政策
(一)咨询与政策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汇编手册等,保证每位“4050”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咨询活动,了解各项政策。“4050”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职业指导援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对每位“4050”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分析自身条件,确定适合自身状况的职业定位,引导其自谋职业和采取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
(三)就业信息援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公告栏、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就业信息,为每位“4050”人员提供就业信息。
(四)就业岗位援助。凡由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街道、社区对“4050”人员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4050”人员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与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密切配合,对愿意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介绍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4050”人员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
(五)技能培训援助。各就业服务机构要选择当地有需求,且适合“4050”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或其他方式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使每位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4050”人员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培训机会。
(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对已经再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济)“4050”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征收社会保险费,记录个人帐户。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4050”人员,可由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申报工作。
(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街道保障服务站要及时为“4050”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包括代管档案和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帮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
(八)基本生活保障援助。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对每位“4050”人员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摸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积极为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者进入低保提供政策指导。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把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始终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始终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公开通报,奖惩兑现。要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督查重点,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4050”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4050”人员援助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4050”人员,为其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切实落实好对“4050”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通过1-2年的努力,共同推动全市2.7万名“4050”人员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此件发至县、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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