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等政府考核指标“三家”会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反映就业工作状况和落实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的重要指标。为更加科学、准确地统计这一指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政府考核指标“三家”会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建立“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主要指标“三家”会审制度。为认真贯彻《办法》、《通知》精神,尽快建立我市“三家”会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家”会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政府工作考核指标,按“统计部门负责对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统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统计”的模式分工统计,然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定期召开三部门有关人员会议,评估和确定指标数据,汇总并逐级向上报送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2)。
二、“三家”会审市级主管部门为:市劳动保障局为市劳动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市统计局为局商贸社劳人口科、市工商局为局个体私营监管科。各县区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尽快建立“三家”会审制度,明确各局内部的牵头负责股室(单位)和联系人,并于6月25日以前将负责股室(单位)、联系人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
三、指标数据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收集。单位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可从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中取得数据;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数据,街道、社区平台建设比较健全的县区,应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的作用,由他们负责统计;街道、社区平台建设不很健全的县区,可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式取得数据。
四、统计报表以季报形式上报,各县区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每个季后3日以前采取“先传真,后邮寄”的方式,分别向“三家”会审市级主管部门上报上季度指标数据。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加盖县区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章。
五、为避免重复统计,在国家有关统计制度下发之前,对城镇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以省就业服务局下发的《街道社区从业人员和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表》为基础,对统计对象作如下规定:
1、社区中各级政府组织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实体单位从业人员,如劳务派遣公司、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实体从业人员等;
2、自我服务型人员:指没办营业执照,未经政府组织、自谋职业、就业不稳定的从业人员,含一部分低保对象和社会失业人员等;
3、自由职业者,如职业作家、画家,没有正式单位的律师、翻译、经纪人等群体;
4、统计、工商部门没有纳入统计范畴的其他从业人员。
六、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三家”联合下发的《办法》执行。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表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统计局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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