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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永劳社发〔2003〕43号

关于调整我市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152号),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为:两区(冷水滩和芝山区)为320元/月,九县(东安、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双牌 和祁阳)为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两区4元/时,九县3.5元/时。请按标准执行。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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