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永办〔2004〕6号和 湘劳社工字〔2004〕6号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全市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场劳动保障局(科),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再就业和两个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永办〔2004〕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
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专项执法检查,是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的重要部署,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完成今年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工作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要通过执法检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明确执法检查的时间、范围和目标
(一)执法检查时间: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从2004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执法检查范围和重点:
1、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方面:检查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服务、制造等用人单位。
2、企业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检查事业单位。
4、失业保险方面:重点检查事业单位。
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检查各类用人单位。
(三)执法检查目标:
1、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比率要达到100%、工资支付率100%。
2、100%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内员工参保率达到60%。
3、100%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100%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100%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4、100%的国有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非国有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比率要达到60%。
5、各项基金征缴率95%以上。
三、执法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明玲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邓化铁,副局长罗德宝、纪检组长郭齐民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组:(1)综合宣传协调督查组,组长:何明玲,副组长:蒋红霞、罗基松,成员:杨劲松、蒋陟;(2)机关事业单位执法检查组,组长:罗德宝,副组长:胡继军、罗珍塘、唐晓明,成员:胡伟、蒋再兴、刘茜;(3)民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执法检查组,组长:邓化铁,副组长:陈江明、蔡文源,成员:梁路文、黄幸平、谢春江、周和平。(4)国有企业执法检查组,组长:郭齐民,副组长许晓泉,成员:何茶花、潘军英、蒋永泉。刘艳艳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二)制定方案,统一行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照省厅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一时间、统一任务、统一方法、统一队伍”的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细化任务指标,深入用人单位,受理群众举报,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宣传发动,大造声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另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把执法检查和宣传培训结合起来,组织培训企业经营者等,增强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3月13日,在全市统一上街开展宣传。
(四)深入检查,严格执法。要落实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和文明执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持证执法、依法取证、执法公示、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管困难多大,背景多硬,都要依法坚决查处,力争取得明显执法效果。
(五)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在执法检查中要善于总结经验,以便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一是总结解决“有劳动无关系”问题的经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总结解决“有劳动无报酬”问题的经验,提高工资支付率,保证不再出现新的工资拖欠;三是总结解决“有劳动无社保”问题的经验,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区、管理区、场要认真总结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并于4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主要做法、执法检查效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和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值班电话:8323394。联系人:刘艳艳。
(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执法检查中,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优化办、监察、工商、规划建设、审计、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衔接。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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