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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永劳社发〔2004〕10号

关于印发《永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永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永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和管理好永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以下简称局信息网站),维护其正常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信息网站的域名为:www.ldj.yzcity.gov.cn,是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和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信息的权威窗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外发布的广告和印制的宣传资料上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局信息网站的域名。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经常浏览局信息网站,以便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第四条 局信息网站承办单位为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协办单位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局信息网站的整体组织和综合管理,版面设计及日常更新维护,监督运行状况,并对局信息网站内容每周进行一次备份。
  第五条 局信息网站的上网资料以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宣传推介劳动保障事业为主。局里的一般告知性文件和非涉密政务信息由局信息网站发出。各科室(单位)负责报送本部门应当上网的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凡发布未曾对外公开的重要资料,需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一)基本内容
  1、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2、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及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文件;
  3、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文件;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政策问题解答;
  5、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政务信息;
  6、本部门的调研、分析报告、论文;
  7、本部门对外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
  (二)特有内容
  1、办公室:一般告知性文件;
  2、政工科:单位简介、领导简介;
  3、培训科: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4、劳动工资科: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
  5、医疗与社会养老保险科:定点医院和药店名单;
  6、法制、劳动争议仲裁科:行政复议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7、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招聘信息、民办职介机构名单、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
  8、信息中心:法律法规、统计分析。
  第六条 上网资料必须及时发布。其中,各科室通过局办公系统将上网资料拷给信息中心,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信息中心。文档采用文本格式或Word、Wps格式,表格采用Excel或Et格式。各科室(单位)报送上网资料时应注意检查计算机病毒。
  第七条 上网资料必须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新闻、信息管理规定,不得制造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第八条 对各科室(单位)上网资料提供的数量、质量和时效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评比,评出先进科室(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予以奖励。信息中心每月末在局办公系统上通报各科室(单位)上网资料提供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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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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