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好财政资金、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8万人。
2、做好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企业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5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万人,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达到24.5万人。启动实施工伤、生育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万人、16万人。
二、责任体系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市局由何明玲局长负总责。副局长邓化铁、曾宪孝、罗德宝,纪检组长郭齐民参加,成立领导小组,按工作分工,具体抓落实,由局办公室抓情况综合,每月8日前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汇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劳动保障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协调责任制。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要协调好与县区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以及财政、地税、国税、人民银行、农办、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共同落实好8件实事。
(四)建立督查责任制。市局将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的情况,在4月20日前报告市局办公室。
三、督查与考核办法
(一)督查办法:对县区局采取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的办法。即县区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市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情况报告市局办公室;年中(6月份)由市局对县区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年终(11月份)进行全面情况验收。县区局主要领导要对上报数据严格把关,凡迟报、乱报的数据市局一律视作0。
(二)考核办法:市局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落实8件实事情况进行内部考核,成立相关考核机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政工科、就业与失业保险科、医疗与社会养老保险科、市就业服务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处参加。考核对象为县区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县区局凡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并且该县区政府不得参加今年市政府再就业和两个确保工作先进(优秀)单位评选,该县区局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今年市局、省厅和劳动保障部的任何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市局还将在明年的再就业和各项社保补助资金和调剂资金分配时,对该县区扣除一定比例的份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委、省政府决定为民办8件实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有效举措,是劳动保障部门推动工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契机。就业和社会保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因此这也是一个解决起来十分棘手的难点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两件实事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把办好8件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办好实事,带动劳动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发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落实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加强再就业和两个确保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进展通报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局既要完成已量化的工作目标任务,又要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省政府将在6月和12月对各地落实8件实事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确保完成任务,顺利验收。
附: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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