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局党组七项廉政承诺》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厅党组、市委的指示精神,《中共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七项廉政承诺》已经局党组全体成员同意,现予印发,请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严格监督,确保落到实处。
附件:《中共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七项廉政承诺》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共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七项廉政承诺
为加强我局和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厅和市委的有关精神,局党组成员向全局和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以及社会广大群众作出以下七项廉政承诺:
一、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的歪风。凡是向局党组成员跑官要官的,不但不能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纪检、政工部门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拒收钱物。凡是向局党组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坚决拒收。确因当时拒绝不了的应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对送钱送物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
三、严格要求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制止打着局领导的个人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局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利。凡是以局领导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领导影响办事谋利的,各单位各科室一概拒办,并及时报告该领导或办公室。对不拒办不报告者,要严肃查处。
四、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在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局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本局和本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劳动保障系统各种证卡印制的招投标,确保上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劳动保障系统的各项资金分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理,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严禁搞权钱交易和私人交易;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破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坚决遵守党纪国法。局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越权办事,更不滥用权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局党组成员要恪尽职守,切实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全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对全局和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
七、要大力发扬我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到厉行节约,艰苦朴素。局党组成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崇尚俭朴,勤俭节约,特别是在公务接待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勤俭节约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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