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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永劳社发〔2004〕38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便民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便民措施》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便民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利益,树立劳动保障部门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附件: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便民措施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便民措施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1、对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完成正常审核手续后,审批办理时间为:街道、社区3个工作曰,县区劳动保障局3个工作日,市州劳动保障局2个工作日。
  2、各驻外劳务办事处对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随到随办;对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且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跟踪服务。
  3、对反映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好的来信、来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一周内过问了解,半月内处理答复。
  4、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企业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5、对加工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申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证明,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审查认定手续。
  7、对申请认定“市级再就业基地”的企业,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8、掌握全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状况,对占当地产业工人总数比例、行业分布、工种以及工资水平等情况设立台帐;对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台帐。
  9、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一切歧视性规定。依法保护我市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就业中的职业培训、劳动保障、子女就学、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0、将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骨干基地及劳动预备制培训定点单位的名称、地点、开设的主要专业、培训学制、收费标准及联系电话上网公布,方便培训对象查询。
  11、积极组建创业指导工作机构,开展创业事务代理。包括为创业人员开发创业项目、申请小额贷款、落实创业场地、联系专家指导等服务。
  12、按规定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培训和两次职业介绍,并通过准:备书面材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职业介绍工作
  l、对用工单位前来办理招收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即到即办。
  2、来永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对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经审核材料后即对办理。
  3、对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不予以批准的,向申报方说明理由。
  4、对前来办理档案托管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企业改制人员、流动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随到随办。对单位成建制委托办理的,可上门服务,免费为单位和企业改制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5、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其指定的城镇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登记工作,失业登记机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及时发给《失业证》,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及推荐参加就业培训。
  三、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
  1、受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申请及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及提出意见,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2、受理技工学校或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及申报资料后,23个工作日内办结教育培训许可手续。
  3、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变更申请及申报资料之后,l5个工作日内办结是否变更的手续。
  4、组织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所提供完整、真实的审核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颁发证书。
  5、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当月上报。
  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对破产、改制企业申报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时间由原来规定的接受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缩短为l5个工作日。
  五、社会保险工作
  (一)养老保险工作
  l、办理职工退休审批事宜。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3、申报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办理职工退休待遇审核,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报批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报批人员在50人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帐户继承和待遇支付,凡符合条件、申报资料齐全,报批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业务环节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50人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等手续,凡符合条件、申报资料齐全,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下(不含100人),当日办结;报批少数在100人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后,可即时查询本人个人帐户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参保单位正常办理养老保险征缴、拨付、人员异动,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
  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正常养老金结算事宜,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报批人数20人以下的,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20人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转入、转出事宜,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除特殊情况外)。
  对新来申请参保单位,申报事宜,资科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职工正常退休养老金审核事宜,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报批人数l0人以下的,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l0人以上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年度验证,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单位在办理按湘劳社发[2001]252号文件,而进行的相关核定工作,手续齐全无拖欠养老金,随到随办。
  (二)医疗保险工作
  l、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审批事项,自备齐有关资料之日起,由原来的l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对申请工伤认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申请时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情况复杂的,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4、用人单位办理缴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自资金到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及铺底资金的划拨。
  5、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建立的《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就诊医院直接发放。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早期妊娠所发生的费用自付。妇女职工怀孕20周后的妊娠检查费和分娩的费用,由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标准结算。女职工怀孕20周后备案及产假结束后领取生育津贴均由单位医保专干代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孕产妇在与生育有关的住院过程中发生与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定点医院按医保政策直接进入医疗保险予以结算。
  6、群众来函1周内回复或转办。参保职工上访及来电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在l0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7、强化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按医疗服务协议中的医疗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执行,以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8、参保职工可以任意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如设立医保窗口、咨询电话、意见箱和政策宣传栏等;同时医院必须向参保职工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个人自负费用必须在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真正让参保职工享受明明白白消费。
  9、设立医疗监管咨询和投诉电话,耐心细致解答参保职工有关医疗服务方面的咨询,及时核实和处理投诉中所反映的医疗服务违规问题。
  10、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或家庭病床的参保职工,按医保的有关规定由指定药店提供价廉质优的药品和送药上门服务。
  11、异地安置人员或外地急症住院病人的医药费,由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每周星期一、二两天统一报帐,资料齐全的,每月核报一次。
  12、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如果资料齐全,及时予以审核,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发放到位;如果门诊费用比较少的,即核即报。
  六、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需特别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案。个别案情复杂的集体争议仲裁案件,视具体情况,可延期审结,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七、劳动工资工作
  1、企业申报的集体合同,凡手续齐全、内容合法完整、资料完备的,1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2、对企业申报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凡手续齐全、内容合法完整、资料完备的1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3、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鉴证。
  八、法制与监察工作
  1、公民和法人来电、来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咨询的,当时给予解答。
  2、公民和法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自接到申请之曰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凡决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曰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90天内行政复议作出决定。
  3、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室,对于职工、公民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侵权投诉举报,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备案,并及时通知投诉人。凡立案的投诉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0目内结案;个别案情复杂的,报请局领导同意,廷长至60日内结案。
  九、统计信息工作
  通过劳动保障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提供劳动保障业务综合服务,其主要内容有:公开全部劳动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核准事项、审榜、事项、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近期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业务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提供境外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申报及其他核准经办类业务表格下载;提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配套政策及工作信息;提供工资指导价位、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名录、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和再就业优惠证查询;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帐户或缴费记录查询;开设局长信箱,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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