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综合协调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定城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城镇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对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城镇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电话:(0746)832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