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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与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措施和管理规则,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国有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基本生活保障中央、省政府补助资金和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市直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审批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外出人员务工卡和外来劳动力就业证;按分工对本市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国(境)外人员来永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审核招工、招聘广告;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市直管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电话:(0746)83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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