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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 支付保障金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吕兴元
2004年9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是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联合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出台的《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精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近些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不断增多,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现象和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自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曾多次批示,要求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当前要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要建立健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并宣布“国务院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之后,国务院又接连召开了两次全国性的清欠工作会议,专项部署清理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先后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3]225号)等政策性文件,同时,为促使各地把政策落到实处,多次派督察组到各市州进行督办,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克扣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清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9月4日召开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上,国家劳动保障部郑斯林部长再次强调,“要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精神,达到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预防在建工程项目和新建工程项目发生新的工资拖欠行为的目的,我们与省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四个部门从今年2月份就着手研究制定建立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反复酝酿,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前后历时7个月。这个文件的出台,为我们今后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工作,切实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是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的迫切要求。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三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农村富裕劳动力更多的涌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筑业成为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主要的行业。农民工的辛勤劳作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他们在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劳动保护措施欠缺的情况下,从事着高强度的劳动,但其劳动报酬却往往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这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热点问题。据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数据显示,截止今年1月15日,全省通过对10607家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共查出3562个用人单位在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3.3068亿元,其中建筑行业拖欠达2.9307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8.6%。建立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度迫在眉睫,已成为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的迫切要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建立,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顺应了现实要求,顺乎民意,合乎民心,是我们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3、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从政策上明确了建设业主单位今后在每项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工期的长短,必须事先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中标建筑业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项存款帐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的发放,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迈上了新的台阶。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建筑业企业的一系列职责和义务,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业主和企业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用弄虚作假手段支取保障金和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通过记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暂停其招投标资格等强制性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稳妥地贯彻好《通知》精神,确保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广泛发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参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宣传报道,要把这个政策和精神做到家喻户晓。要狠抓典型,对于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企业,要给予表扬,大力宣传、总结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公开曝光;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要严肃查处,形成强大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声势,促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
2、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通知》精神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首先,要正确把握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过程中的职责定位。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筑行业中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过程中,最主要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广大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要促使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此,我们要始终以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其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省厅统一要求,建立有关“三方协议”签订的程序、主要内容、建档管理等操作规程。各地每项建筑工程开工前,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代表政府与建筑业企业、开户银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三方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应着重把握监督企业和开户银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义务内容,使其能充分保证工资保障金或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和用于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三,要严格执行
“三方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工资保障金的存入及动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第四,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3、抓紧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一项新制度、新任务,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各地一定要从现在开始,制订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稳步推行。当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摸清底数,弄清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到底有多少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或准备施工,所招用的农民工人数规模有多大,哪些企业还存在老欠,哪些企业又出现了新欠等等,这些都是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前期工作,我们要与当地建设部门密切配合,要按《通知》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搞好相关的调查统计工作。要将本地区截止今年9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户数、拖欠金额、拖欠时间等基本数据,详细记录在案,确保在《通知》实行后,不发生新欠。
4、搞好业务培训,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健全基础制度管理。一是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工资保障金的基础平台,是做好及时支付工资最基础性的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建筑业企业开设专用存款帐户,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是必备的凭证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动态管理体系,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要认真搞好对建筑企业劳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指导建筑业企业依法健全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明确其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手续,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另一方面要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要求建筑业企业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民工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对其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尤其是要求建筑业企业建立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同时,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将工资支付记录按规定予以保存。
5、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控制度,采用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欠薪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决不姑息,该罚款的罚款,该曝光的曝光,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做好协调、沟通与汇报等相关工作。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需要多方面力量的配合、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的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与当地建设、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搞好协调,加强沟通、交流,通力合作,同心协力,共同保障工资保障金制度得以顺利实施。二是要与建筑业企业加强沟通。要积极向建筑业企业宣传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重要性,减少企业人为因素而导致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调查统计建筑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规模大小、资质情况、使用农民工的基本数量、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等等。三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为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顺利实行提供有力的领导支持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同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工资、法规监察和劳动保障执法等部门的同志团结一致,同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1、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们过去驾轻就熟的那一套传统的工作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进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的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工资保障金制度能否全面顺利建立,建立后能否发挥有效作用,离不开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因此,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一定要明确工作职责,要把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日常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建立保障金制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建立工作预案,提出解决方案,抓紧落实,确保在建筑行业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3、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省里印发的文件,拟订的工作目标,最终要靠各级相关部门去落实。希望我们劳动保障系统的同志们要以对工作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大局,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把心思用在实干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把时间花在解决具体问题上。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建立、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肯定会层出不穷,大家要敢于正视各种矛盾,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善于解决主要矛盾,共同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同志们,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整个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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