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 和规范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明玲 (2002年5月30日)
同志们:
本来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为精简会议,今年原则上不再召开单项业务工作会议。但由于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这几项工作都十分重要,省厅已破例专门召开了高规格的会议,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和基金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规范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更快发展。考虑到会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把县区劳动保障局的一把手请来参加会议,以便能使会议精神得到更好地贯彻。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的紧迫感
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分别担负着十分重大的责任,是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几项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长远意义。
首先,做好这几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保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洁,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按时足额兑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
其次,做好这几项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可以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扩大就业成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治本之策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劳动保障部门的保障职能进一步加强,主要管理事项也由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个人的招工、调配、工资转向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定位为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提供社会保障、促进劳动就业的的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根本要求。
再次,做好这几项工作是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优化经济环境的重点是优化政务环境,政府在优化经济环境中起着主导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是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劳动保障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企事业单位,面对着广大群众,劳动保障行为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关系到经济环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稳定的社会就业局势,合谐的劳动关系,务实的机关作风,是良好经济环境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基金监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落实各项政策,规范服务内容,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环境的具体表现。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
(一)关于纪检监察和基金监督工作。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与基金监督工作,必须着力抓好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三个关键环节的检查监督。
1、要加强基金征缴监督,防止瞒报漏缴,实现应收尽收。要规范征缴机构的收缴行为。目前,部分地方的征缴机构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擅自减免社会保险费。对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没有到位。有的在收费中讲关系,送人情,搞优惠,打折扣。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不将滞纳金列入基金收入。目前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5亿元,失业保险累计欠费4000多万元,清理回收欠费任务非常繁重。要监督缴费单位少缴漏缴行为。目前很多参保单位采取少报缴费人数,隐瞒工资总额的办法,少缴漏缴保险费。在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对所谓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都没有参保缴费。一些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瞒报工资总额,以单位参保人数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去年全市对475户参保企业开展了专项审计稽核,共查出37名未报和134名迟报的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50.4万元,现已追回34.4万元;共查出少报、漏报应参保缴费人数653人,少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26.1万元。为此,基金监督部门必须加大缴费基数的审计,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基数应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要坚决按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缴费。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要加强基金管理监督,防止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应全部存人国有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我市社保基金管理中还存在许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违规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相当严重。一是继续提取管理费现象普遍存在。国家规定,从1999年1月起,社保经办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但还有部分县以财政因难为由不足额安排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预算经费,当地政府批准继续提取管理费。二是从基金利息中提取目标管理奖金有所抬头。本来社保部门的目标管理奖金,应由财政解决,但一些县区却从基金利息中支取,违反了财经规定。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继续蔓延。个别县区政府指定将社保基金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基金风险。针对上述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和基金监督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被挤占挪用基金的清理回收力度,依法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今年,市局将联合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发生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3、要加强基金支付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实现该保尽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待遇标准审核,进一步清理规范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不得将国家和省里未统一规定、基本养老金之外的福利性补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不得自行提高计发标准,严格控制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要将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给付标准、计发方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加强退休审批管理,严格规范改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程序,调整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控制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的过快增长速度。要强化对骗取社保资金行为的监督,防止企业造假骗取信任加入社保统筹。要警惕一些长期停产和半停产、没有缴费能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通过突击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码证来证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从而挤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甚至还将已经解体的企业“复活”,强行纳入统筹,以骗取国家社保资金。要防止“死人吃皇粮”的现象。一些参保单位和职工死亡不报,继续冒领社会保险金。要防止参保单位多报离退休人数,有的企业集体涂改职工档案以骗取社保金。要强化对按时足额发放的监督。落实两个确保的要求,督促经办机构和社会化发放机构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资金,防止拖欠、截留。尤其要纠正细水长流,留有余地的作法,避免帐上基金有结余,当期发放有拖欠的现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纪检监督工作重心要由案件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纪检监督工作重在预防,重在教育。不要把查处问题的数量、处分干部的多少作为评价纪检监督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才是最理想的效果。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中心,完善各项廉政制度;以改革行政审批为中心,完善政务监督制度;以贯彻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为中心,完善基金监督制度。二要加强学习教育。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组织法规纪律学习,增强法纪意识和提高行政能力;开展警示教育,作到警钟长鸣。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盯死、管住、看牢。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大宗设备的采购,对各项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调剂各个环节,实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加大非现场监督力度,通过现代化的报表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对经办机构的活动进行全面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基金的运营状况、突出问题和风险因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
(二)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要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劳动保障执法是我们最有力的手段。因此,我们要以劳动保障执法为“龙头”,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1、要通过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为搞好“两个确保”提供保障。一是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的监察执法。目前我市养老保险扩面徘徊不前,一些地方不升反降,参保职工流失、中断缴费严重。当前,国有、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减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很快,扩面工作要抓住新的增长点,把他们都吸纳进来。要把防止参保职工流失,搞好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依法督促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监察执法、巩固和发展扩面成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二是加强对基金征缴方面的监察执法。目前,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低报工资基数,逃避缴费的现象突出。做好征缴工作,提高收缴率,关键是要核清企业缴费工资总额,核实缴费人数,稽核和规范缴费基数,对此,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要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落实,不留死角,并要及时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情况。对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要采取严厉的监察执法措施,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要通过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开展劳动合同执法检查,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和企业用工行为,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服务。当前,随着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加强对劳动合同方面的监察执法,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要充分运用法制手段,推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普遍与所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使“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开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日益深入人心,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把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查处用人单位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以及用人单位遵守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作为日常监察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要通过运用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突出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最近,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凸现出来,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拿出解决办法,坚决予以制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措施,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行业和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国有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也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重视解决被拖欠工资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关于规范服务工作。
1、具体标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具体要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规范:
(1)窗口服务规范。省厅印发了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对职业介绍,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信访、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医疗保险、法律咨询、信息网站等14个规范服务工作的重点窗口量化了考核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尽心尽意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民解难的要求。要加大对窗口服务设施硬件的投入,按照统一标准,改造建设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改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要通过窗口服务,把责任心、爱心、耐心和细心送给每一个劳动者,使窗口创建活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疾苦中真正发挥实效,要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到周到、便利、及时。要随着窗口单位服务内容的变化、服务手段的改善,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窗口服务标准,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基础管理扎实。要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必须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一是基本情况清楚。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要有全面了解,正确认识、准确判断,做到心知肚明。二是基本数据准确。对两个确保、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基金收支、从业人员等重要数据,做到心中有数,真实可靠。三是基本程序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程序要符合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尤其对各项社会保险的登记、参保、缴费、建帐、核算、待遇、转移、接续等服务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四是基本制度完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完善适合劳动保障系统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钱。
(3)执法行为规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行为符合统一机构队伍、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制服着装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落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4)政务公开公正。劳动保障系统行政部门和窗口单位,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直接为企业或群众服务的各类事项,如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和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经办以及信访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如实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具体办事制度、工作方法、步骤、办事结果,以及服务对象需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的操作标准;部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举报投诉的方法和途径,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罚办法,以及需要服务对象了解的其他事项。政务公开形式有:上墙公示,上网公示;设置电子查询系统;建立集中办公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利用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品;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等。
(5)工作作风务实。一是审批精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和责任严重脱节,造成政府责任的虚化和弱化,形成政府部门“争权于朝,争利于市”的现象。必须十分明确,审批更多的是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转变观念,根据建设有限政府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勤政务实。精简会议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干实事,求实效。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完善和落实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行风优良。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核心是廉洁从政、依法办事。通过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劳动保障工作质量与规范程度。针对容易产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环节,进行标本兼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强化制度、程序的约束,从根本上治理不正之风,使权力的行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6)队伍素质较高。较高的干部队伍素质是提高劳动保障系统规范化服务水平的根本保障。《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八条标准,就是全系统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就是规范服务工作的行为准则。为此一是加强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增强公仆意识;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增强法纪意识;加强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敬业意识。二是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以学习“两本书”为重点,提高干部的劳动保障政策和理论水平;以学习WTO规则和外语为重点,提高适应入世后的应对能力;以学习计算机和网络知识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技能。今年初,部里颁发了《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素质的考核办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规范服务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
2、主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的规范服务最终体现在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服务。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完善社会化发放服务,实现两个确保。两个确保是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服务任务,全省4.9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近6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是我们最重要的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发放是衡量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今年头4个月两个确保工作开局良好,维护了“两节”期间的企业和社会稳定。但少数县区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财政投入太少,完全两眼向上,依赖省里支持;养老基金征缴率不高;因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后没有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而新扩面难度加大,进展艰难,导致参保缴费人数流失严重。要坚持两个确保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扭转头4个月基金征缴率过低的局面,争取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两个确保的资金投入。要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工作,筹措资金,度过难关,确保发放。对两个确保,要树立一个认识,即“没钱不发是失职,有钱不发是失德”。要坚决落实6月底前全面实现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的要求,全部由银行、邮局和社保机构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取消由企业代发形式。实现两个确保的关键是资金。一方面是自己做好工作,另一方面是争取上级支持。中央和省、市一而再,再而三的明确要求,不准发生新的拖欠,但少数地方却有欠发退休金就可以解决资金缺口的错误认识。在此我重申,今后工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市里要减少资金补助数额。对省确定的重点监控、重点督办县区,要在6月5日前,制定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具体方案报市局。
(2)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帮助实现就业是保障人民生活的治本之策,是实现安居乐业的民生之本,是劳动保障部门一项最根本的服务。中央、省、市对就业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调研。6月份国务院将召开全国就业工作会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就业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是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化就业环境作为优化经济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并在各县区主要负责人会议上印发了优惠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查处坑骗求职者行为。二是加强就业调研,完善就业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更要深入调研,把就业岗位在哪里,政策怎么扶持就业,如何扶持自谋职业者等问题作为调研重点。进一步完善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下岗职工优惠证制度,在优惠证内分项目列明政策内容、责任部门、收费记录、有效时限,实观下岗职工优惠政策“一证通”。在下岗职工出中心前,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提供“一二一”服务,即一次免费培训和就业指导、每年两次免费推荐介绍就业、一次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职工再就业要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收费,免收所有证书工本费。三是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再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认其落实对下岗职工的两个“一站式”服务。要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内,实现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供需洽谈、合同鉴证、档案托管、社保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制定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图,使下岗职工一目了然。要由政府决定,每周或半个月定期由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内设立现场审批办证工作台,一次办完验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有关许可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提供创业“一站式”服务。
(3)稳妥推进下岗职工出中心,接续好生活保障。从今年开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面临巨大压力,既是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更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难点。在统一基本原则、统一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实行分级负责、分散决策、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决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对三年协议期满,已经足额领取“一费三金”的下岗职工,要依法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协议期未满的,要继续确保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后,生产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的企业,要依法、有偿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破产关闭和改制重组企业,要在安置职工时,一并妥善处理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停产、亏损的困难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经济补偿金,创造条件努力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但决不允许不支付补偿金就强行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要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困难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又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先用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基本生活。对企业新的减员,要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4)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前提基础,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目前,不少企业和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合同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平等,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带来难度。为此,从5月份起,全市要统一组织劳动合同监察专项行动,加快形成彻底破除职工身份界限、用人必须签订合同、必须参加社保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同时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三方会议制度。
(5)切实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一是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供服务平台。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是实现规范服务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标志。在网络建设中要坚持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信息标准和安全规范,使我市信息化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确保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了两个“各自为政”现象:一个是市、县区“各级为政”;一个是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各险为政”。根据这一现状和资金情况,要采取以各险种局域网组合成各地城域网,进而为全市联网作准备。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劳动保障业务管理软件和各险种业务软件必须统一开发,决不能再搞新的“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基层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点。劳动保障工作直接为职工群众和企业服务,工作重心在基层,服务落实在基层,必须下大力抓好基层建设,特别是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等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突出抓好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建设,落实相应机构、人员和经费。逐步形成遍布城乡的劳动保障系统服务网点和窗口,并且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颜色,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便利、优质、高效服务。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条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改善劳动保障系统的办公环境,既可为干部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是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服务环境。近几年,劳动保障系统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进,但也有一部分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环境简陋,条件非常艰苦,工作手段落后,与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不适应和不相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机遇,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筹措资金,通过几年努力,力争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有一个更大的改善。
三、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如何抓好工作落实,再提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加强工作领导。工作能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领导,把这几项工作摆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位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有关科室具体抓的齐抓共管的态势。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以保持社会稳定为主线。劳动保障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于稳定。对两个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置换国有职工身份等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工作,要认真排查隐患,明确责任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二是以解决弱势群体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为重点。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要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利益。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有就业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社会保险困难等多种困难,这些都需要我们帮助。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多走一些“冷门”,多一些雪中送炭,多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三是要抓住当前、看长远、保稳定、促发展。我们要立足当前,坚决贯彻好中央、省、市委关于两个确保、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同时,着眼长远,积极开拓进取,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第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工作的必由之路,劳动保障部门作为重要的政府执法职能部门,在任何时候都应做到奉公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推进劳动保障法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文书审核和逐级备案审查制度,保障文件、文书合法有效,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三是对查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起到惩前毖后,树立执法威信的目的。四是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搞好行政复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把错案率尽可能降到最低点。
第三,完善规章制度。人管人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伸缩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抓好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钱、管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度上的漏洞最容易导致犯罪的发生。令人感到痛惜的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极个别直接与钱打交道的干部,由于平时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再加上制度本身不严,缺乏必要的约束,被“糖衣炮弹”所打倒,成为“金钱”的俘虏,蜕化为历史的罪人。前车之鉴,后车之覆。因此,我们要从保护干部职工的角度出发,加强制度建设,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治理行业不正之风,防止和纠正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严防贪污、挤占、挪用和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从整体上看,全市劳动保障干部队伍素质是好的,工作是过得硬的。尤其是近两年,经过艰苦工作的磨练,全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干事业的先进典型,也培养了一批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善于管理的业务骨干。但也要看到,目前我们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与“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要从适应加快发展的形势需要出发,从适应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干部队伍教育和培养工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理论和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水平。针对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摸清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争取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取得新的突破。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机会,主动向县(区)党委、政府搞好汇报,把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性质、任务特点讲清楚,争取领导的支持。在机构改革中,要特别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按照科学规律办事的能力。要按照“忠诚坚定、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业务精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要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甘于奉献,争创佳绩,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基金监督、监察执法和规范服务工作都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请大家回去后,尽快向有关领导作好汇报,向干部职工作好传达,把会议精神贯彻下去。同时,抓紧时间,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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