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永州市委常委 陈金荣 (2003年7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为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而专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对我市再就业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会上,各县区作了汇报发言,市里对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刚才,湘凌同志就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事关稳定,事关大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近一段时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40号),国务院在武汉召开了部分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省政府在长沙召开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12号)。最近,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3]18号),又决定今天在道县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这些会议、文件,对推进再就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对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破解再就业难题,是加快推进小康永州进程的客观要求。我市是人口大市,面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复退军人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四峰合流”的压力,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矛盾,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出现的暂时困难。我们在清醒认识就业形势严峻性的同时,也要充分看到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具备的许多有利条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政治优势;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措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条件;新世纪头一、二十年,我们处在经济高速成长期和重大战略机遇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就业空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具备了较强的综合实力、较好的发展基础、较优的创业环境。只要我们切实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依靠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就完全有信心、有决心、有基础、有能力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攻坚。当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党和政府全局工作中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点。全市相当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常常受到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问题的严重困扰,特别是有不少下岗职工和隐性失业人员都集中在严重亏损或濒临破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无力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只有帮助他们重新就业,靠劳动收入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后顾之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过去为国家和地方建设作出过贡献,解决好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既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树立辩证的发展观和就业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标本兼治,走出一条既能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能充分促进就业的新路子。
二、努力拓宽扩大就业的门路
解决就业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挖掘潜力,坚持多管齐下,努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
(一)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我们正处于工业化和信息化并行的时期,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国有工业企业正在减员增效,乡镇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增速放缓,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还要转移,一、二产业的就业空间十分有限。而服务业行业多、门类广、发展空间大,劳动密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并存,可以吸收大量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就业。近几年来,我市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服务业从业人员大幅度增长,但服务业作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远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服务业就业的潜力还很大。必须把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鼓励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加快发展,使这些创业和就业成本较低,增长潜力较大的行业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据统计,今年全市被服务型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达8000余人,其中新引进的步步高超市永州分店招收下岗失业人员330人,占该店职工总数的70%以上。实践证明,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完全可以缓解就业矛盾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服务业中,要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和旅游业。社区就业潜力很大,应该把充分开发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作为促进再就业的一个重点。社区组织联系千家万户,了解社情民意,是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从全市情况看,目前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如托幼托老、家庭病房、代购物品、修理维护,以及小餐饮、小商店、报亭等,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大有潜力可挖。此外,随着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物业管理、保洁保绿、商品快递、送水送气等工作大量增加,也将为社区提供大批就业岗位。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社区管理、治安等公益性工作都要人去做。社区组织要把功夫更多地下在开发、挖掘就业岗位上,兴办社区服务业,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自去年底以来,通过在市木材总厂等6家特困企业建立6个特殊小区,安置“4050”人员238人,还促进了特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继续扩大对特困企业设立特殊小区工作的覆盖范围,积极探索特困企业走向社区管理的新路子。
(二)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原来大量安排新增劳动力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吸纳更多的人就业,而且富余职工还要下岗分流,集体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今后一段时间,这一趋势还将继续发展。相反,随着外资经济、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开展招商引资,下大力气优化经济环境,使民营经济有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今年新增就业岗位近万个。目前,全市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0多万人。我市再就业人员绝大多数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把发展外资和民营经济作为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一个重要渠道来抓。进一步放宽投资和经营领域,加快发展外商投资经济和民营经济,扩大其吸纳就业的容量。一方面,要制定开放平等的行业准入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凡是向外资开放的行业都应向民营经济开放。另一方面,要放手让外资、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凡是国有资本可以退出的领域,都应鼓励外资和民营经济进入。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提供税收优惠、疏通投融资渠道,促进外资、民营经济的更大发展,并通过政策驱动鼓励他们增加用工。
(三)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要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发达国家90%的人是在中小企业就业的,我国也有75%的人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活跃了经济,满足了社会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正在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支持他们更快地发展,以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行区域化集中、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联动、社会化协作,逐步形成“一地一品”、“一镇一业”的格局。通过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缓解日趋突出的就业矛盾作出新的贡献。
(四)在优化就业方式上要鼓励发展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受到技能低、年龄大等原因影响,再就业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灵活就业便成为他们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渠道。灵活就业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就业吸纳能力,主要原因是就业门槛低,对技术、技能和资金的要求一般不高;行业和门类庞杂,包容性大,对不具备就业竞争优势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选择的余地和空间较大;机制灵活,进退方便,有利于吸引各种择业取向的人们加入。在具体形式上,灵活就业包括钟点工、临时工、季节工、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对灵活就业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市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实现了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中隐性就业的主要是灵活就业。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灵活就业。一要制定有利于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尤其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制订一些特殊政策,注意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以帮助和扶持他们实现灵活就业。二要针对灵活就业领域广泛、种类庞杂的情况,根据不同形式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如对临时工、小时工、劳务工和季节工,重点应放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对那些从事独立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打零工者、推销人员等,重点是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同时,要抓紧研究这一就业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继续大力倡导创业,形成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创业来带动就业。三要开辟灵活就业新领域,加强对灵活就业的服务。如城镇社区服务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业等,进一步发挥灵活就业的巨大潜力,促进再就业。
(五)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妥善安置好职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一道避不开的关、绕不过的坎。在深化企业改革和调整结构中,必将有一部分职工分流、下岗、失业。这是前进和发展中必需付出的代价。要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如果国有企业不能把大量富余人员逐步减下来,就不可能增强竞争力。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同步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妥善解决好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和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时的有关问题。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地称之为“买断工龄”。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继续做工作,不能退,还要为他们积极探索其他再就业的路子,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与失业并轨,达到实现“三大转变”的目的,即:由职工下岗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由政府包揽就业向创新就业机制转变;由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必须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充分考虑财政、企业、职工和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凡有条件的企业都应通过主辅分离等方法尽可能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绝不能简单地向社会一推了之。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有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先向政府报告。
(六)在发展劳务经济中要注重扩容提质。要坚持市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重的就业方针,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近两年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达110万人,年创劳务收入50余亿元,许多农民“洗脚上田”。从我市这几年劳动力转移的实践看,加速城乡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缓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扩大转移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就要在“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各县区政府要从宏观经济的高度,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来考虑和部署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健全信息网络,实行跟踪服务,搞好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必需的技能水平,做到输出有组织,服务有保障。要继续巩固和发展与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并向西部等地区延伸,实现劳务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切实将再就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大事、要事和难事,必须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务必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3]40号、省政府湘政发[2003]12号、市政府永政发[2003]18号文件精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务必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一)坚持把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5项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再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服务,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就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分析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等,使之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和资金双落实。能否把中央、省、市出台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是对各县区、各部门是否真正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一次检验。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市政府下发的《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市、县区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没有出台的应尽快制定出台,并在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按照中央要求,确保7月底前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
(三)坚持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与加强就业保障同时并举。劳动保障部门是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是历史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光荣使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再接再厉,切实负起责任。一要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对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二要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齐心协力解决就业问题。三要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改革、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必须抓紧推进和完善。应当看到,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尽管作用显著,但毕竟是“兜底”的防线,只能保基本生活。而增加就业和实现再就业则是富民的治本之策,是形成社会保障资金良性循环机制、扭转“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状况的根本途径。当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就业和保障服务方面的作用,把社会保障的重点由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转变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上来,努力实现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促进下岗职工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
(四)坚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再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要重点检查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公平、安全的再就业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再就业政策和劳动权益不落实等方面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和批评,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政策宣传,使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同志们,推进再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集中精力打好再就业攻坚战,努力将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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