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何明玲同志就开展全市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等工作 执法检查电视讲话
(2004年3月13日)
同志们: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3月份和4月份,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等工作的执法检查。通过这次检查要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一、纠正“有劳动无关系”现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当前,我市一些企业把“自主用工”当成“自由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不公平的“一边倒合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次检查的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做到只要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使受检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纠正“有劳动无报酬”现象。在我市少数企业,由于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屡禁不止,不少劳动者付出了辛勤劳动,却领不到应得的报酬。《劳动法》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生产经营不景气的单位,只要劳动者按规定付出了劳动,其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凡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除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赔偿金。这次检查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下大力气整治“欠薪顽症”。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建设施工企业、服务行业,必须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对建设领域存在的历年工资拖欠问题,用人单位要与农民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保证不再出现新的工资拖欠。
三、纠正“有劳动无社保”现象。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保护伞,参加社会保险是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我市不少用人单位,尤其是多数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这不仅让劳动者生老病残和失业时生活无保障,也限制了劳动者在各类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这次检查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使受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5%以上。对拒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志们,企业经营者自觉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是维护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保障企业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希望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此,我还想提醒广大劳动者:找到工作后,一定要与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们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是:832339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将义不容辞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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